应重点加强与企业合作,确定招生计划中的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计划。六、试点时间试点工作将于2023年3月正式开始,具体工作安排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2023年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本次试点旨在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招生方式的改革,实现高等教育与产业需求的衔接,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将涵盖我省所有高职院校,包括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确定试点学校和专业。
三、试点内容 1. 招生对象:试点招生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适应各类产业需求的学生。
2. 招生方式:试点招生实行综合评价录取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学科知识、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方式可以采取考试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
3. 招生计划:试点学校应进行合理的招生计划安排,保证招生质量和数量的平衡。应重点加强与企业合作,确定招生计划中的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计划。
4. 招生宣传:试点学校应加大招生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向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宣传招生政策和条件。同时,要加强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解答相关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和透明。
四、试点工作要求 1. 组织机构:各市、县(区)应组织专门的工作团队,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完善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招生政策、招生标准和录取规则。
3. 加强培训:各试点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4. 强化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
五、试点评估 各试点学校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试点评估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数据和材料。
六、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将于2023年3月正式开始,具体工作安排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特此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