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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10-2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高校资讯 文档下载

学校要及时受理、查实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该通知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广西中小学教育收费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根据《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广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确保教育收费合理、公平、透明,经广西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提供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学杂费、图书费、实验费、服装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标准确定原则 1.费用标准应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确保收费合理性和可行性; 2.费用标准应在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不得超出规定的上限; 3.费用标准应在学校教育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三、服务性收费使用管理 1.学校应将服务性收费用于提供有关教育教学的必要支出,不得用于其他非教育教学用途; 2.学校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收费使用进行公开和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服务性收费减免和退费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科学评估,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减免或补助; 2.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费处理。

五、代收费管理 1.学校应委托合法的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收款渠道进行代收费,确保资金安全; 2.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使用指定的代收费机构或个人。

六、监督和投诉处理 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家长可以通过信件、电话、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监督和投诉。学校要及时受理、查实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七、督促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规定的落实。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该通知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广西中小学教育收费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教育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