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向家长公布配送工作情况和营养餐的菜谱,以便家长对食品的供应情况进行监督。以上通知请各中小学校认真遵守,确保中小学生的营养餐配送工作质量和食品安全,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的要求,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发展,提高校园餐饮服务质量,现将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的监督服务方式通知如下:
一、学校与供应商合作时,务必选取有资质、信誉良好的配送单位。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确保所提供的食材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二、学校应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配送时间、配送内容、数量以及食品采购渠道等事项,并定期进行合同履约评估。
三、学校应设立食品安全、营养餐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小学校营养餐的配送工作进行监督。委员会包括学校餐饮负责人、家长代表、相关部门代表等,并经常召开会议,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四、学校应定期对配送的食品品质进行抽检,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对供应商进行业务资质、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验真,切实维护学生饮食的安全。
五、学校应建立学生饮食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营养餐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供应商,共同改善服务质量。
六、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向家长公布配送工作情况和营养餐的菜谱,以便家长对食品的供应情况进行监督。
七、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饮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健康饮食的认识和要求,培养他们正确的饮食习惯。
以上通知请各中小学校认真遵守,确保中小学生的营养餐配送工作质量和食品安全,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