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考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政策和法规有所调整,请以当地招聘公告或相关法规为准。
根据《广东省汕头特区教师资格申请、考试和审查办法》,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汕头教师资格证:
1. 未取得相应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专业以外学历的人员;
2. 未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专业学士学位的人员;
3. 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教师职业或被判刑的人员;
4. 具有丧失政治权利、违法违纪等政治等级行政处罚且未撤销的人员;
5. 具有违反师德师风、性骚扰、虐待学生等教育惩戒和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6. 录用前已取消聘任合同、解聘或辞退的人员;
7. 具有被吊销、注销、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
8. 未参加或参加但未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9. 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考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政策和法规有所调整,请以当地招聘公告或相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