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公开、公平、合理,并将收费项目、标准、用途以及收费对象等内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公示。此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采取相应的减免措施,确保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
1. 餐费:按照学校食堂提供的标准收取,不得超过生活费支出标准。
2. 住宿费:按照学校公寓提供的标准收取,不得超过生活费支出标准。
3. 交通费: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学生,可按照学校提供的校车服务收取适当费用。
4. 保险费: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如拓展训练、校外实践等,可按照实际保险费用收取。
5. 教育设施费:用于公共教育设施和学生学习用品的购置、更新和维护等费用,按照学校提供的明细表收取。
6. 教材费:按照学校提供的教材清单,在学生购买教材时收取,不得超过实际教材费用。
二、中小学代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
1. 工本费:印刷、复印、装订、打印等学校教育教学文件的费用,按实际费用收取。
2. 募捐资金:学校依法组织的公益募捐活动所筹集的资金,按实际募捐金额收取。
3. 福利费:按照学校提供的公示标准和发放对象进行收取。
4. 罚款:对于学生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学校财产的费用,按实际损失金额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公开、公平、合理,并将收费项目、标准、用途以及收费对象等内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公示。此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采取相应的减免措施,确保其接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