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成绩认定:考试成绩以及申请人的资料将交由认定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是否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
根据《长沙县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秋季长沙县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教师职业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
2. 品德良好,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3. 学历要求:
- 初级中学教师: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者与之相当的学历;
- 小学教师: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或者与之相当的学历;
- 幼儿园教师: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或者与之相当的学历,且具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
二、认定流程:
1.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到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师管理科:
- 个人申请表;
- 身份证复印件;
-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如有);
- 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申请人提供);
- 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2. 资格审核: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3. 组织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将参加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
4. 考试成绩认定:考试成绩以及申请人的资料将交由认定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是否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
5. 发布认定结果:认定委员会将认定结果公示,并将认定合格的人员列入教师资格认定名单。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认定资格;
2. 考试成绩认定公正、严格,不得有任何干扰或作弊行为;
3. 认定结果一经发布,不得申请复核或提起申诉。
四、联系方式: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师管理科联系电话:XXX-XXXXXXX
特此通告。
长沙县教育局
日期: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