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学校将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咸阳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制定了以下招生办法,现进行公示:
一、招生范围:
1. 本校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咸阳市籍学生开放。
2. 具体招生范围以咸阳市教育局规定的划定范围为准。
二、招生条件:
1. 学生须具备合法的户籍身份证明。
2. 年龄要求: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在6岁至7岁之间。
3. 学生家庭具备正常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4. 学生及家长必须尊重学校的教育理念和规章制度。
三、招生名额及方式:
1. 招生名额: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及教学设施的情况,确定招生名额。
2. 招生方式:学校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招生,即学生及家长提交报名资料,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面试及评估。
四、报名流程:
1. 学生及家长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面试及评估。
3. 学校公布面试及评估结果,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通知及手续的办理。
五、其他事项:
1. 学校将按照咸阳市教育局规定的入学时间进行录取工作。
2. 如学校招生名额未能满足所有报名者,将按照学校的自主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3. 学生及家长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配合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学校将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