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广告发布者和相关责任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立即行动起来,认真遵守上述要求,确保政策的落实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常州市监局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告知书
根据教育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双减”政策,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现向全市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出以下告知:
一、立即停止发布与校外教育培训有关的广告宣传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将不能再发布与校外教育培训有关的广告宣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平台的广告,以及校内海报、宣传单等。
二、加强内部整治,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宣传效果,不得承诺保证学生升学或获得奖励等。同时,教育培训机构要确保教学质量,遵守教育教学规律,不得提前教授中小学课程内容,确保学生获得真正的学习效果。
三、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整治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市监局等监管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的教学内容、师资情况、学生情况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广告发布者和相关责任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立即行动起来,认真遵守上述要求,确保政策的落实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常州市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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