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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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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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生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总体要求
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辽宁省相关规定,结合省内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的教学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推进高等体育教育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对体育人才的需求。
二、招生计划
1.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确定,学校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招生计划,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2. 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和地区进行划分,各学校要根据需求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三、招生条件
1. 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招生条件,包括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具备相应文化课成绩、具备体育特长等。
2. 各学校可根据具体专业特点,对招生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四、招生录取
1. 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全国统一招生计划来进行,录取方式为综合评价与单独考试相结合。
2. 综合评价主要考虑考生的中学学业水平、体育特长等情况,单独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体育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五、招生宣传
1. 各高校要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制定详细的招生宣传方案,并提前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要求。
2. 招生宣传方式多样化,包括网站发布、宣传册制作、招生咨询会等,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
六、招生工作监督
1.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宣布实施
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生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